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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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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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教代会、共青团、学生工作、统战工作和安全工作。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3.负责本科生和硕士生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学科和博士点申报相关建设工作;负责学院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申报与建设、工程教育认证、课程建设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学院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终考核、业务考评、绩效分配等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建设和规划,负责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室重大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制订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

7.制定本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规则和办法,负责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负责完善学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8.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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