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招生考核测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普通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河北地质大学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等要求,结合学校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测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2023年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前述文件要求组织确立,组成如下:
组长:于开宁
成员:李仁杰、陈康、王伟、李铎、周亚红、刘昭、毕攀、刘宁
二、 时间和地点安排
本次招生考核测试采用线下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资格审查:2023年6月25日
测试时间:2023年7月1日,上午9:00
测试地点:水资源与环境学院542会议室。
三、 资格审查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
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的《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空白处注明:仅供审核第二学士学位报考资格使用);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含学分绩点);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未发放者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学位、学历证明);
5. 本科在校期间证明自身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研究成果等。
注: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四、 综合能力测试流程:
1. 进入测试考场后即开始,每人20分钟,测试内容包括:
(1)考生进行自我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最后学历、毕业院校、本科所学专业,实习实践,工作情况等方面;
(2)考生自我介绍结束后,抽取测试题目,测试小组向考生提问,考生按要求作答;
(3)组长判断是否该考生测试完成,若完成则结束该考生的现场测试,该考生测试完成,之后下一考生进行现场测试;
2.所有学生现场测试结束后,测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测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测试小组组长宣布测试结束,散会。
五、 评分标准及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由综合能力测试和英语四、六级加分确定,通过四、六级的考生在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分,其中通过四级加3分,通过六级加5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六、 录取、公示及通知书发放
1.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报考条件及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数的,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排名完全相同时,依次比较六级成绩、四级成绩、学习成绩、比赛获奖。
2.结果公示
根据录取原则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https://szyhj.hgu.edu.cn/),考生测试结束后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3.录取通知书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考生注意事项
1. 保证报名时的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并及时关注官网通知。
2. 准备好其他必备考试用具。
3. 考生应按时参加测试,候考期间考生应实时关注通知消息,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参加测试,则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4. 考生在测试过程中不得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测试要独立完成,考生要穿着整齐,仪表大方,服从管理。
八、 其他要求
1. 测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强化诚信评判,切实加强对学生一般能力、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察。
2. 测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视频存档,相关材料妥存备查。
九、 本细则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