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培养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研[2019]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 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必须具备水资源与环境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且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聘任,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的教师;
2. 参加双向选择的研究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已经报到入学的研究生;
3.双向选择坚持导师学术专长和研究生研究兴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
二、工作流程
1. 当年入学的研究生在与导师互相沟通的基础上,填写《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审批表》,初选1-2名导师,报学院审核;
2.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组织落实调配导师,填写《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并报送研究生学院。
三、注意事项
1. 对于志愿落选的研究生和研究生选择志愿过多的导师,学院将适度调配,协调落实;
2. 首次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当年指导研究生原则上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非首次指导研究生的校内导师,当年新增研究生人数控制在2名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名。外聘导师原则上每年只指导1名研究生,最多不超过2名;
3. 双向选择结果经双方签字确立后,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改变。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导师的,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4. 表格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上下载。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由水环学院负责解释。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9年9月8日